回顾安徽大妈偷割邻居水仙包饺子,导致孙子
“妻贤夫祸少,子孝父心安”娶妻娶贤在我们中国,这句话一直广为流传,甚至还有不少相关的名人故事。例如,春秋时期,晏子是齐国著名的宰相,他政绩卓越,十分受人爱戴。但为晏子驾车的车夫吕成,却每天十分得意洋洋。 吕成的妻子看到丈夫傲慢的模样,便决心要跟他离婚。吕成很是不解,于是妻子说道:“晏子肩负着国家的重任,但却十分稳重,没有骄傲自满的模样。但你呢,不过一介车夫,便如此张扬。我都替你脸红,怎么继续和你过下去呢?”车夫听完十分羞愧,自此以后他改变自己的态度。不久后他还被晏子举荐担任了大夫。 由此可见,另一半的重要性毋庸置疑。只是“妻贤夫祸少”这句话是封建社会的产物,而现在来说,应当夫妻双方都要明事理,能够使对方互相进步的存在,也能使后代予以学习。 但年,安徽却发生了这样一场闹剧,一老太太见邻居家种了水仙,误以为是韭菜,便偷偷割了水仙用来包饺子,没想到老太太的孙子吃了饺子后,食物中毒。老太太却认为是邻居的错,要求其赔偿50万元,还将其告上法院。 案件经过: 老太太家住在安徽的一个小农村,在村里可谓“一霸”。而她的“霸”却是喜欢霸占其他人家的物品,大便宜不敢占,小便宜占一大堆。李老太的老伴李老头也改不了她这个毛病,经常被人找上门来,他也只能帮忙收拾这个烂摊子。没办法,在知道儿媳生了孩子后,便让李老太先去儿子家照顾儿媳一段时间。 李老太到了大城市以后,刚开始还十分安静,一副安安分分的模样。李先生也知道自己的母亲是什么样子,他对此事并不在意,认为只是一些小东西,邻居们也不会太过小气。在儿子的纵容下,李老太又恢复了往日的模样。 她经常顺别人家的一棵葱,拿邻居家的一个鸡蛋。多次以后,不是没有人跟李先生夫妻俩反映过这件事,但李先生根本不以为意,李太太到时多次暗示李老太,还多次给她加生活费,但完全不管用。没办法,都是邻里邻居的也不好把这点小事闹大。但次数多了心里也难免膈应,所以大家都纷纷不愿和他们往来。 而李老太家旁边的邻居却躲不过她的骚扰。王蓉女士一家人对于李老太的小偷小摸的行为并没有追究。但挡不住李老太越来越过分。王蓉女士是个很有情调的人,她喜欢花花草草,还在家里开辟了一个小花园,李老太对于那一片鲜花,很是不解,认为那些花花草草的没什么好看。但她突然看见花草中由一盆韭菜在其中,想着孙子近来喜欢吃韭菜馅的饺子,便偷偷把它割了。 但李老太没看清楚,那只是个韭菜长得很像的水仙。但那时她并不知道,还得意洋洋的将其包成了饺子,让自己孙子吃了。水仙本来就不多,李老太也只包了一点,全让孙子吃了。但没想到在吃完饺子后不久,李老太的孙子便觉得腹部疼痛,而且还上吐下泻。李老太害怕的立马给儿子打电话,李先生听后,立刻让李老太拨打了急救电话。医院的抢救,李老太的孙子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。 但经医生诊断,李老太的孙子是由于食物中毒所导致的呕吐和肠炎,而罪魁祸首就是李老太偷割的“韭菜”。而这时的王蓉回到家中,发现自己的水仙花被人割了,心中正是生气,想要去讨个公道时,却发现隔壁没有人在家,她只能先咽下这口气。 但没想到第二天,更加意外的事情来了,李老太居然控告她下毒,还要求其赔偿50万,王蓉岂能同意。最终两家人对薄公堂,那法院会怎么判呢? 律师说法: 首先,根据案例本身来看,先是李老太偷割了王蓉女士家的水仙花,这已经属于盗窃,但由于财物本身的价值还没有达到立案标准,所以不构成犯罪。 而之后,李老太的孙子因为吃了包有水仙的饺子才中毒,那么王蓉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?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,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 但侵权责任的构成需要四个前提要件,分别是行为人有违法行为,造成事实损害,主观上存在过错,且损害和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。而从事件本身来看,王蓉本人不知道李老太是要偷她的水仙花去包饺子,而且是在事后才知道李老太的孙子中毒住院,根本不存在毒害李老太孙子的想法。王蓉和李老太的孙子中毒没有因果关系,因此王蓉并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。 法院经审理后,认为王蓉女士无需进行赔偿和承担责任,于是驳回了李老太的所有诉求。这起案件本身的罪魁祸首就是李老太,而在经过这件事后,李先生也不愿意再让母亲住在家里,于是李老太又回到了老家,只不过这次之后,希望她可以有所收敛。 (《回顾安徽大妈偷割邻居水仙包饺子,导致孙子中毒入院,法院判了》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/裁判文书,当事人系化名,情节稍作润色;图片皆(部分)为网图,与案无关;原创文章,请勿转载抄袭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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